稽察办
 主要职能 
主要职能
自治区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自治区全社会节能监察局)

主要职能:研究制定自治区建设项目稽察监管工作的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对中央和地方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组织实施对自治区建设项目的稽察;指导协调自治区建设项目稽察监管工作;开展对建设项目政策环境的稽察及项目后评价;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区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提出改进投资管理和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配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稽察办开展有关稽察工作;协调、监管政府投资代建项目。

负责组织开展全区节能减排监察工作,对自治区各级节能监察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对各地(州、市)及自治区相关部门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岗位设置、人员培训、用能状况以及信息报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节能项目进行节能监察;对违法用能行为以及举报进行依法查处。

电话:0991-2821077 、 0991-2823587 、 0991-2824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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