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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服装类——关于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的意见
2017-03-12 11:23   审核人:

(新政发〔201450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着力解决各族群众特别是南疆地区群众就业问题,奠定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坚实基础,现就做好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的重大意义

(一)发展纺织服装产业是扩大就业,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实现长治久安的重要举措。维护社会稳定和实现长治久安是新疆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是治疆任务的总目标和总要求。在当前维护社会稳定任务十分繁重的形势下,必须把促进就业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实现长治久安的治本之策,突出解决好各族群众就业特别是南疆各族群众的就业问题。实施就业第一战略,大力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不仅仅是经济社会问题,更是重大的政治问题,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战略部署,把发展纺织服装产业作为扩大就业岗位、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居民收入、维护社会稳定和实现长治久安的重要举措纳入到本地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的规划和工作之中,以务实有效的行动和措施来加快推进我区纺织服装产业发展。

(二)发展纺织服装产业是实现大规模企业就业的战略选择。纺织服装产业既是新疆的传统产业,又是新疆资源禀赋好、产业基础强、增长空间大、延伸链条长、劳动密集型特征最为突出的产业,长期以来在吸纳就业、增加收入、繁荣市场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从新疆现有产业结构、资源条件、人力资源等情况看,大规模发展纺织服装产业,既有原料、电价、土地、区位等方面的特殊优势和产业基础,又有国内外的市场需求,特别是拥有向西出口的优势和条件,有利于吸引东部沿海地区纺织服装产业向新疆转移,具备持续稳定发展、逐步扩大规模的基础。纺织服装企业生产集中度高、稳定性强,有利于各族群众接受现代文化,增强抵御宗教极端思想的免疫力;有利于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加快转移,大幅增加居民收入,提高生活水平和质量,尽快融入工业文明和现代生活方式。

(三)发展纺织服装产业是巩固国家优质棉花生产基地的现实需要和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重要内容。新疆作为全国最大的棉花生产基地,棉花产量约占全国的60%,棉花已经成为农民、特别是南疆地区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资源之一。巩固和发展新疆作为国家优质商品棉基地,光生产棉花是不够的,必须大力发展棉花深加工,延长棉花产业链。现阶段,欧洲是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的主要市场,中西亚和俄罗斯等国家纺织服装工业与我国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市场潜力巨大。在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中,自治区把发展纺织服装产业作为重要抓手,通过政策“洼地”和创造良好的产业环境,吸引我国纺织服装企业在新疆建设出口加工基地,积极推动向西国际货运班列的顺利开通,进一步促进我国与亚欧的物流运输与商贸合作,实现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战略目标。

二、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及基本原则

(四)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坚持以增加就业为导向,以有效承接东部沿海地区产业转移为重点,大力推动新疆纺织服装产业跨越式发展,着力发展投资少、见效快、就业容量大的服装产业,逐步完善和延伸产业链,增强内生发展能力;坚持以可持续发展为根本保障,以拓展亚欧市场为依托,以加强自主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为支撑,努力将新疆建设成为国家重要的纺织服装产业基地、纺织品服装国际商贸物流中心和全国纺织服装产业可持续发展示范区。

(五)发展目标。

总体规划,分段实施。第一阶段(2014-2018),在夯实优势棉纺织产业基础上,粘胶纤维产业链延伸初步实现,一批服装出口加工型企业带动就业成效显现,印染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基本完成,针织、毛纺织、家用纺织品、地毯产业取得长足发展。到2018年,棉纺产能达到1300万锭,服装服饰产能2亿件(套),毛纺织5万锭,棉织机达到1.5万台,针织面料2.5万吨,地毯达到180万平方米。纺织服装工业总产值达到860亿元,全产业链就业容量达42万人。第二阶段(2019-2023),基本建成以棉纺织、毛纺织、针织、服装、家用纺织品与地毯为主体的产业体系,产业内生发展动力明显提升,棉纺织产业规模和水平在国内居领先地位,化纤聚酯产业链发展取得进展,以数码印花技术和用水量少的先进印染加工能力基本满足本地服装和家用纺织品需求,服装出口加工基地日益壮大,品牌服装建设成效显著。到2023年,棉纺产能达到2000万锭,棉织机3万台,针织面料6万吨,服装服饰产能8亿件(套),家用纺织品2000万套件,地毯达到280万平方米(其中手工地毯80万平方米);化纤聚酯产业链形成PTA120万吨,涤纶95万吨,产业用纺织品2万吨;粘胶120万吨。纺织服装工业总产值达2125亿元,全产业链就业容量达到100万人。

(六)基本原则

1.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实施就业第一战略,把增加就业尤其是南疆少数民族群众就业作为首要任务。在强调产业集聚发展的同时,在南疆四地州,把发展纺织服装产业与城镇化建设有机结合,以就近就地、便于就业为原则。在制定和落实各项政策、拨付各类支持资金时,坚持以增加就业为目标,与实际解决就业人数相挂钩的原则。

2.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宏观指导,实施好国家和自治区各项优惠政策,为纺织服装企业发展提供政策“洼地”和产业环境,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增加企业数量,壮大企业规模,提高企业竞争力,增加就业容量。

3.坚持有效承接东部产业转移。抓住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纺织服装产业向中西部地区和东南亚国家转移的时机,积极吸引国内外优强纺织服装企业来疆投资,通过行业龙头企业、优势品牌的引领,全面融入国际纺织服装产业链和供应链体系,把新疆资源、区域优势和东部的品牌、市场、管理、技术优势有效结合,打造产业链综合优势,形成产业集群。

4.坚持全产业链高起点高水平发展。大力培育和生产优质棉花等纺织原料,打造新疆棉花品牌,为生产高品质的纺织品服装提供保障;大力提升纺织服装行业整体技术水平,做到高端发展、技术领先,严禁淘汰落后设备转入新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动企业技术中心和产学研联合开发基地建设,促进产业向依靠品牌创新、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发展,增强产业内生发展动力。

5.坚持重视拓展亚欧市场。利用新疆向西开放的地缘优势和中西交流的文化优势,充分发挥“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和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经济开发区作用,建设面向亚欧地区的纺织品服装出口加工区和商贸中心,以贸促工、工贸联动,使新疆成为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亚欧地区的桥头堡。

6.坚持严格的环境保护标准。坚持“环保优先、生态立区”方针,牢固树立“生态红线”意识,高度重视自然生态和环境保护,大力发展纺织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注重水资源的保护,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装备,达到国家环保要求。积极推进清洁生产,严格控制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提高能效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印染污水100%处理和达标排放。把环保标准作为产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企业只有在环保达标的前提下才能享受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

三、重点任务

(七)优化纺织服装产业发展布局。一是以点带面,在南疆的阿克苏和库尔勒、北疆的石河子,打造综合性纺织服装产业基地,并在产业基地集中发展印染产业;二是就业优先,在南疆四地州,将产业发展与城镇化建设有机结合,就近就地发展就业容量大的服装、家纺、地毯等产业;三是重点推进,依托全疆适宜发展纺织服装产业的园区,打造各具特色的纺织服装及深加工产业核心区;四是工贸联动,在乌鲁木齐建设纺织品服装国际商贸中心,依托喀什、霍尔果斯等口岸建设纺织服装出口加工区。

(八)构建科学合理的产业体系。立足新疆的资源优势和现有的产业基础,扶持现有企业健康发展,以带动就业为目标,重点推进就业容量大的服装产业发展,大力培育民族服装、地毯、刺绣等传统产业发展,着力解决印染“瓶颈”问题,逐步完善和延伸产业链。适度、集中发展印染产业为原则,应用先进成熟的数码印花和用水量较少的气流染色等新技术,建设国家新型数码印花技术应用示范基地。

(九)加大人才培养和职业技能培训。坚持以企业培训为主,政府培训资金主要补给企业的原则,按企业实际培训后就业人数支付培训费用,并实行实名制管理;积极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工作,重点培养服装企业高级人才、纺织服装高级技工以及少数民族经营和技术管理人员;鼓励各类培训机构开设纺织服装专业,通过订单培训、定向培训等形式,培训各类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产业工人;实施纺织服装专业师资队伍建设、技能人才培训、高技术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专业课程和教材建设、通用语言培训等项目,不断提升纺织服装专业培训能力。

(十)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和服装标准厂房建设。按照产业集聚、适度超前的原则,通过多渠道筹资,加快建设和完善纺织服装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全面提升园区承载能力;按照科学化布局、规范化建设、功能化配套要求,建设好服装、针织、家纺等标准生产厂房;鼓励园区自建或引导社会资金、民营资本通过BTBOT等多种方式投资建设纺织服装园区生产厂房。

(十一)大力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的密切合作,充分发挥援疆省市的作用,通过中国亚欧博览会和举办亚欧丝绸之路服装节、招商会、专题推介会等多种形式活动以及援疆省市举办的各类展会等活动,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吸引具备完整产业链的国内外优强纺织服装企业来疆建厂,做好项目跟踪和落地服务工作。

(十二)积极拓展亚欧市场。有效利用国家加工贸易相关政策,在重点纺织工业园区设立出口加工区,吸引我国出口亚欧地区的纺织服装企业来疆投资设厂;支持纺织服装企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开展加工贸易,利用进口棉花等纺织原料生产纺织服装等深加工产品,拓展亚欧市场,扩大出口规模;按照集服装研发设计、教育培训、进出口交易、仓储物流、大型会展、公共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要求,建设乌鲁木齐国际纺织品服装商贸中心,打造我国面向亚欧市场的纺织品服装集散地。

四、支持政策

(十三)设立纺织服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中央财政支持和自治区自筹等方式,建立200亿元左右规模的纺织服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金主要用于纺织服装园区基础设施和服装标准厂房建设、企业技术改造、高标准印染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费用补贴、电价和运费补贴、信贷风险补偿等。

(十四)实施税收特殊优惠政策。在继续执行现行自治区促进纺织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基础上,将纺织服装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全部用于支持纺织服装产业发展。具体办法由财税部门另行制定。

(十五)实施低电价优惠政策。支持具备条件的纺织工业园区建设技术先进的配套电厂,同一园区内的纺织服装企业可以采取一家牵头、几家联合投资建设园区配套电厂,也可引导专业发布企业投资建设园区配套电厂;制定用电补贴或大用户直购电等政策,切实降低企业生产用电价格。

(十六)实施纺织品服装运费补贴政策。在现有国家和自治区对棉纺织品运费补贴政策基础上,扩大补贴范围,对疆内企业生产服装、家纺等深加工产品的出疆运费给予补贴,对企业使用内地面料在新疆加工制作服装、家用纺织品等,适当给予进疆运输费用补贴;进一步提高纺织服装产品出疆运费补贴标准,并实施南北疆差别化的补贴政策;对于在疆内加工并通过向西国际货运班列出口的纺织品服装给予特殊运费补贴。

(十七)实施使用新疆棉花补贴政策。在国内外棉花差价较大情况下,对疆内棉纺企业使用新疆棉花(含新疆产粘胶纤维)按实际用量给予适当补贴。

(十八)实施企业员工培训补贴政策。依据自治区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对企业招录新员工开展的岗前培训按培训后实际就业人数给予培训费用补贴,并实行实名制管理。

(十九)实施企业社保补贴政策。落实新党发〔200911号文件和新政办发〔2011194号文件精神,对纺织服装企业新招用的新疆籍员工,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50%给予3年的养老保险补贴。对南疆四地州享受低保待遇的在纺织服装企业就业的人员,继续享受12个月低保待遇。

(二十)支持高标准印染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支持在阿克苏、库尔勒、石河子三个综合性纺织服装基地集中建设高标准、新技术的印染污水处理设施,并在一定时期内对运营费用给予补贴,确保印染污水100%处理和达标排放。

(二十一)加大对南疆地区支持力度。对南疆地区实行更加优惠的政策,在资金安排、项目布局上向南疆地区倾斜;支持南疆地区做好规划设计,加快完善园区和厂区基础设施建设;在南疆地区纺织服装产业重点县市的乡镇(社区)就地就近建设服装、家纺、地毯、针织等生产厂房,一定期限内免费或低价出租给入驻企业使用。

(二十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研究制定金融支持新疆纺织服装产业发展的具体措施,把信贷任务分解到各银行,确保纺织服装产业信贷规模与产业发展同步持续增长;建立纺织服装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通过政府与银行共担风险等手段,扩大信贷规模;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支持“三农”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纺织服装中小微企业发展;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支持纺织服装企业采取发行企业债券、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方式多渠道融资,缓解融资难题,降低融资成本;加大纺织服装企业上市扶持力度,建立上市绿色通道。

五、保障措施

(二十三)完善工作机制。自治区成立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协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每年编制《年度行动方案》,明确年度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主要措施、部门职责等。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督促《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规划纲要(2014-2023年)》的实施以及各地各部门责任落实情况,及时研究部署和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各《年度行动方案》确定的目标,以解决就业为主要评估指标,与各地州签定目标责任书,年终进行认真检查。对评估未达到预期目标的地州、园区或企业,予以通报;专项资金未发挥预期效益或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地州市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月度工作进度报告和督查制度,并要加强工作指导,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解决影响纺织服装产业发展的突出问题。

(二十四)明确主体责任。各级政府是发展纺织服装产业促进就业工作的组织者和推进者,在承接产业转移、完善基础设施、落实优惠政策等方面承担着主要职责。纺织服装产业发展重点区域的各地州、市、县政府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按照规划纲要及各年度行动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加强综合协调和服务,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引导各族群众转变就业观念,积极参加就业培训,投身纺织服装产业发展。要引导企业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融入自治区发展纺织服装产业扩大就业的大格局,在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上下功夫,壮大企业规模,增加就业容量,为实现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规划目标作贡献。

(二十五)发挥援疆作用。协调纺织服装产业发达的援疆省市,将支持新疆纺织服装产业发展纳入“十三五”援疆规划之中,发挥资金、技术、管理、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帮助新疆发展壮大纺织服装产业规模;援疆省市要积极引导和鼓励本省市纺织服装企业来疆投资,重点引进高新技术企业,特别是印染、服装、家纺等高附加值精深加工企业,提高新疆纺织服装产业先进装备水平和精深加工能力;发挥援疆省市在疆商会的招商作用,吸引援疆省市各类投资主体采取多种方式参与纺织服装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园区基础功能和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利用援疆省市举办的各类展会等活动,推介新疆纺织服装产品。

(二十六)优化发展环境。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纺织服装产业发展,加大改革力度,优化投资环境,做好协调和资源配置工作,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降低办事成本,坚决杜绝乱收费滥摊派,积极吸引并支持纺织服装企业项目建设。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支持本地中小微纺织服装企业加快发展,为充分吸纳就业提供保障。要树立大局意识,自觉服务于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的总体工作部署,加强协作配合,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各项工作见成效。要加大宣传力度,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广泛宣传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对促进新疆社会稳定、实现长治久安的重大意义,形成全社会关心和参与推进纺织服装产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附件: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规划纲要(20142023年)

201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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