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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关于扩大新能源消纳促进新能源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2016年08月10日 15:58  点击:[ ]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自治区按照将新疆建成国家大型风电及光伏发电基地的要求,以“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有序开发”为原则,不断加快新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截至2016年6月,新疆累计投产风电装机规模1700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规模877万千瓦,为保障自治区电力安全供应、优化能源结构、有效改善生态环境做出了重要贡献。

在新能源快速发展的同时,受经济下行、产业结构调整、用电量增速下降、抢电价等多重因素影响,自2015年以来,新疆弃风弃光限电问题日益凸显,2015年全年弃风率32.5%,弃光率24.8%,弃电比均居在全国前列。2016年以来,新能源弃电比进一步攀升,截止6月底,弃风率43.9%,同比上升16个百分点;弃光率31.8%,同比上升15.7个百分点。弃风弃光限电问题已严重影响了我区新能源发展的形象,同时也影响了我区“十三五”新能源后续的发展。

国家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新能源消纳和有效利用工作。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参加新疆代表团审议人大代表所提建议时指出:弃风限电问题,这确实是我们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应当予以解决。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相继出台《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及《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并下发若干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做好“三北”地区可再生能源消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前期下,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将弃风、弃光限电率控制在合理的区间范围内。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书记、主席雪克来提·扎克尔,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黄卫等主要领导多次作出批示,要求积极消纳我区新能源电量,切实解决新疆弃风弃光限电问题。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工作推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新党办发〔2016〕7号)、《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6年工作要点》(新党办发〔2016〕11号)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今年自治区“两会”期间,这也是自治区政协、人大代表委员提案议案反映比较集中的议题。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多次召开协调会议,专题研究新疆新能源电力消纳及弃风弃光限电事宜,要求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提出措施建议。

二、起草过程

为应对当前新形势,有效缓解自治区弃风弃光现象,促进自治区新能源持续健康发展,今年年初,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我委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法》及国家新能源相关产业政策要求,结合自治区新能源发展实际,开始着手起草《关于扩大新能源消纳促进新能源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形成了初稿征求了有关地(州、市)意见。

今年2月我们组织有关地(州、市)及新能源企业召开新能源发展座谈会,就新能源发展运行、弃风弃光限电等事宜进行了专题讨论。

3月16和4月27日,我委召开新能源电力消纳和高效利用技术交流座谈会,特邀IBM中国研究院就可再生能源生产高效化利用等方面进行分享交流。

4月,分别赴昌吉州、哈密地区、吐鲁番市等新能源集中区域就扩大新能源消纳,促进新能源健康可持续发展进行了实地走访调研和座谈交流。在此基础上,我委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新近印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及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实施意见》进行了修改。

5月12日,我委组织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国网新疆电力公司,自治区经信委(临时有事未到会)等单位,及有关提案政协委员代表、民主党派代表召开座谈会,针对《实施意见》征求了大家的意见建议,并做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形成《实施意见》送审稿。

5月17日,我委将《实施意见》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

5月27日,我委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征求各部门意见进行了汇总和吸纳,并再次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

三、起草依据

(一)《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号);

1、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

2、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

3、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

4、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

5、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

6、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625号);

(四)《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国能新能〔2016〕54号);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改善电力运行调节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的指导意见》(发改运行〔2015〕518号);

(六)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智能电网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运行〔2015〕1518号);

(七)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392号);

(八)《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三北”地区可再生能源消纳工作的通知》(国能监管〔2016〕39号);

(九)《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风电消纳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74号);

(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工作推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新党办发〔2016〕7号);

(十一)《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6年工作要点》(新党办发〔2016〕11号)。

四、《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引领,以自治区八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多措并举、标本兼治,加强监管、优化环境”的原则,着力加强新能源供给管理,着力拓展新能源消纳市场,着力优化电网系统调度,着力加强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监管,从10个方面提出了29条具体措施,主要是:

一是加强统一规划。要求按照“统一规划、基地优先、有序推进、协调发展”的原则,统筹协调新能源资源开发与送出通道布局的关系,加快推进新疆百里风区、准东新能源基地、南疆四地州光伏基地及新能源资源富集地区送出通道建设,电网接入和市场消纳条件不具备的地区,不再规划建设新能源项目。

二是强化供给侧引导管理。根据电力供需形势和市场消纳能力,合理把控新能源项目开发节奏、发展速度和建设规模。未列入国家年度实施方案,各地不得核准或备案项目;弃电比超过20%的区域,不得申报下一年度项目开发建设计划。2016年不再新增疆内自用风光电年度开发建设计划。

三是加快推进“电化新疆”、“电能替代”工程。重点开展“以电代煤、以电代柴、以电代气(汽)、以电带油”替代,加大电力制氢、电池生产和化学储能等方面的储能应用,加快推进实施风电采暖,抓紧制定电采暖价格,加快推动电动汽车和充电设施建设,结合南疆贫困县光伏扶贫试点工程的推广,探索新能源电量扶贫给予建档立卡贫困户一定的免费扶贫电量。

四是扩大新能源外送能力。围绕“疆电外送”和“电力丝绸之路”的战略布局,哈密-郑州特高压输电工程2016年新增新能源电量不低于10亿千瓦时,启动风光火打捆示范;加快准东-华东皖南±11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建设,全力推进“疆电外送”第三条、第四条特高压外送通道前期工作。充分利用对口援疆政策,积极拓展援疆省市消纳疆电市场,增加新疆新能源电力外送规模。

五是做好自备电厂深度调峰。积极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研究制定自备电厂运行管理办法,鼓励自备电厂更大范围参与调峰,并明确2016年自备电厂参与调峰消纳新能源电量不低于50亿千瓦时。

六是做好大用户直接交易。鼓励新能源发电企业与大用户直接交易,逐步扩大交易范围和规模,支持与附近各类园区就近交易,降低用电企业成本。2016年通过大用户直接交易消纳新能源电量不低于5亿千瓦时。

七是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权交易。执行煤电机组差别电量发电计划,凡是环保和节能标准低于全疆平均水平的燃煤机组要限制出力,2016年发电量同比下调5%,腾出的市场空间用于新能源消纳。鼓励央企内部火电企业和新能源企业之间先行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权交易。

八是积极推进调峰能力建设。2016年开工建设阜康抽水蓄能电站,积极推进哈密天山、阿克陶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的前期工作,并全面启动新一轮抽水蓄能电站规划选点修编工作。积极探索建立风光水互补协调控制运行机制,保障系统安全和电能质量。

九是加强技术进步促进消纳。加快智能电网建设,建设物联网+大数据+智能计算的清洁能源智能调度系统,建立新能源基地统一公用信息化平台和高精度功率预测系统,开展火电深度参与调峰试验,加快微电网示范工程建设,提高新能源发电运行调度效率,促进可再生能源和分布式电源的规模化发展。

十是加强新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监管。制定新疆区域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和新疆风光电优先调度工作实施细则,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证书交易机制,加强弃风弃光统计,建立新能源弃电比分类统计体系,分析限电成因,保障新能源企业利益。

新能源消纳和有效利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实施意见》对29条具体措施明确了牵头部门和协调配合部门,充分调动发挥部门、地州和企业的主观能动性,齐抓共管,协同力量,形成合力,抓出成效。

五、下一步重点工作

《实施意见》的出台,将对有效扩大新能源消纳,促进新疆新能源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国家制定的“十三五”非化石能源目标任务起到积极作用。

下一步,自治区将抓紧抓好《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督促牵头部门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实施意见》落到实处,年底见效,使《实施意见》真正成为推动我区新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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