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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实施意见》

2018年04月25日 16:04  点击:[ ]

日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信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8〕26号,以下简称《意见》),部署促进我区冷链物流发展有关工作,加快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保障生鲜农产品和食品安全,加快推进我区冷链物流业健康规范发展。

《意见》中指出:加快发展冷链物流对促进我区农业生产流通和增加农民收入,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和推动居民消费升级具有重要意义。《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积极落实国家关于发展冷链物流和加强食品安全的总体部署,以提升冷链物流服务品质、保障生鲜农产品和食品消费安全、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导向,按照“全链条、网络化、严标准、可追溯、新模式、高效率”的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创新驱动和规范发展,加快推进机制体制创新,加大先进技术和管理手段的应用,大力培育龙头企业,强化运营监管。《意见》提出到2022年,初步建成“全程控温、标准规范、运行高效、安全绿色”的冷链物流服务体系,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冷链物流企业,冷链物流信息化、标准化大幅提升,生鲜农产品和易腐食品冷链流通率、冷藏运输率显著提高,腐损率明显降低,冷链物流服务水平大幅提升,食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意见》提出促进我区冷链物流发展发展的七项主要任务,一是统筹规划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构建覆盖全区主要产地和消费地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二是健全冷链物流标准和服务规范体系,开展标准化示范工程;三是积极引进和培育专业化规模化冷链物流企业,鼓励冷链物流企业经营创新;四是提升冷链物流信息化水平,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信息化和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五是加快冷链物流技术装备创新和应用,提高农产品品质和附加值;六是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加快建立从源头至终端的冷链物流全链条的监管体系;七是完善政策支持体系,营造促进冷链物流发展良好的环境。

《意见》提出了多项具体措施,包括:推进电子化登记和“一址多照”等改革、方便冷藏运输车辆便利通行和集中有序停放、继续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取得合法有效抵扣凭证的过路过桥费等允许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推广应用、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拓宽投融资渠道、冷链物流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价格与工业同价以及加强人才培养等措施,支持我区冷链物流业发展。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细化工作举措,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附:《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8〕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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