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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我区交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2017年11月15日 12:21  点击:[ ]

 

一、我区交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

 

(一)加快推进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新疆)建设

 

加快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新疆)建设,在多方通力配合下,平台建设项目于622日通过了初步验收,“一中心两平台”的架构基本形成。“信用中国(新疆)”已经上线,如期与国家平台实现联通,各项功能正在进一步完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新疆)”已经在政府电子外网运行,覆盖35个部门,汇总、整理了28家部门的信用信息目录,归集信息140万余条。同时,在20173月至5月,会同信息中心、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组成调研组,依据国家发改委下发的信用信息目录和自治区各部门权责清单(2016年),初步梳理出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的《信用信息目录》,分别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进行了调研对接,目前已核对了26家部门目录。

 

针对交通领域,目前工商部门已将所有疆内注册的运输服务企业基础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负责人姓名等,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新疆)进行共享,为交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奠定良好的市场数据基础。

 

交通领域信用信息系统由交通部牵头建设,是对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交通领域信息的补充。目前新疆交通厅已启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和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等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为我区交通运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速推进搭建平台基础。

 

(二)加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贯彻落实

 

一是加快联合奖惩制度建设。按照国家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安排和部署,会同人民银行乌鲁木齐支行牵头做好国家文件的转发、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精神,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代拟稿),在征求各部门意见后将代拟稿上报了自治区人民政府。

 

针对交通领域,自治区发改委联合自治区交通厅等37家单位印发了《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36部门<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新发改财金20171051),全面梳理了区内严重超限运输货运车辆及驾驶人员名单、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10%的道路运输企业公示名单和堵塞交通、强行闯卡、暴力抗法、破坏相关设施违法当事人名单等“黑名单”信息,截止2017年上半年,我区本地运输企业、车辆及驾驶人员尚未登上“黑名单”。

 

二是有序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多次发函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管理机关,督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存量代码转换和赋码换照工作;协调自治区工商局推动个体工商户存量代码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建立一对一映射关系的代码转换映射工作,协调自治区质监局共同促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回传纠错工作。截止20178月底,全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包括个体工商户)转码率为92%,个体工商户转码率为19.1%

 

针对交通领域,区内运输服务企业法人已有序更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争取今年年底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换证完毕。

 

(三)促进全区“双公示”工作规范开展

 

进一步加强了全区“双公示”组织保障,明确了责任主体,形成了全区统一的自上而下工作机制、相同的工作制度和模式,共同推进“双公示”工作进程。截止目前,我区“双公示”工作覆盖自治区本级、14个地(州、市)和94个县(市)等三级部门(不包括中央国家机关驻疆机构和垂管单位),其中区直单位46个,地(州、市)级单位544个,县(市)级单位3760个。截止20178月底,共计上传“双公示”信息9.6万余条同时建立了“双公示”工作台账和电子档案。

 

针对交通领域,自治区发改委积极沟通自治区交通厅、自治区路政海事局、自治区运管局等交通运输部门,建立“双公示”信息定期推送公示工作,截止20178月底,已汇总交通运输部门“双公示”信息11537条,已将有效数据全部上传至“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全国范围内信息共享。

 

(四)做好迎接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督查工作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第二季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国家交通部会同公安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外汇管理局等部门组成督导组到我区督导检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安排,自治区发改委会同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自治区交通厅进行了认真准备,组织各地州和相关部门做好迎检工作,确保了督查工作顺利完成。

 

交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是政务信息共享尚未实现自动化。“双公示”信息、“黑名单”信息目前只能通过邮件或光盘形式进行推送,尚未进行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二是交通领域联合惩戒尚未具体实施。目前,联合惩戒工作仅停留在转发文件上,尚未建立多地区、跨领域的奖惩联动机制。

 

三是交通领域信息仍然零散分布,尚未整合。目前,交通运输部门仅有公路、水路运输车辆、人员信息,缺少完整的运输服务企业信息,也不掌握城市交通包括出租车、公交车、私家车、网约车等车辆、人员、企业信息,这样不利于构建大交通格局和多层次立体交通体系建设。

 

二、下一步工作

 

一是吸纳成为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积极争取自治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成为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增强信用工作合力,进一步拓展信用体系建设领域。

 

二是加快信用信息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在成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基础上,主动对接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共同推动交通运输领域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新疆)进行互联互通,进行信息数据共享交换。

三是建立健全交通领域联合奖惩机制。协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国家《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约定内容基础上,制定针对交通运输领域“红黑名单”企业、车辆、驾驶人员的,符合我区实际的,分工明确的联合奖惩实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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